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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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,深入落实省委、市委和省高院的安排部署,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、审判执行工作的统筹协调,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,于4月7日恢复开放我院诉讼服务中心,逐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 凡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、律师等诉讼参与人,请自觉遵守来诉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、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。
(一)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,自觉佩戴口罩,服从工作人员指引,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,自觉耐心排队等候,不喧哗、不吵闹、不聚集。
(二)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,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,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。
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,可凭有效证件(身份证件+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)通过人工核验进入。
(三)所持健康码为“红码”、“黄码”,未佩戴口罩,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、实名登记等人员,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,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医疗机构诊断。
(四)对侮辱、恐吓、殴打工作人员,损坏公私财物,寻衅滋事,扰乱诉讼场所秩序,故意隐瞒病史、重点地区旅居史等行为的,将依法处理。
二、参与庭审活动的诉讼当事人、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需佩戴口罩,自觉配合安检人员核验身份证件及开庭传票等手续,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庭审规定。
(一)庭审过程中,严格限制旁听人员人数,原则上各当事人携同旁听人员不得超过1人,保证诉讼参与人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.5米以上距离。
(二)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疫情期间开展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,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积极开展线上执行和委托执行,有条件地恢复现场执行、线下执行听证和约谈当事人,逐步恢复异地执行,确需异地执行的履行审批手续。
三、疫情期间,为减少人员聚集,降低病毒感染风险,建议诉讼当事人、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继续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、山西移动微法院、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、法院微信公众号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相关事项,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。具体如下:
(一)需要办理诉前调解事项的,请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。
(二)需要办理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,请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、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。请务必注明您的准确联系方式。
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,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您要邮寄办理的业务类型,如邮寄立案、上诉材料、再审立案、申诉信访材料等。
(三)需要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的,可拨打山西法院“12368”诉讼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、中国移动微法院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在线办理。
(四)需要对涉法涉诉事项进行投诉建议或程序性诉讼咨询的,可拨打山西法院“12368”诉讼服务热线。
(五)其他诉讼便民服务事项可关注阳泉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。
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
2020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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